(2019年12月7日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为加强和规范研究会的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研究会的实际,特制定西安地壳波浪状镶嵌构造研究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本会的经费管理使用,进一步实现本会内部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本会活动的良好开展,促进本会的稳步发展,参照《西安地壳波浪状镶嵌构造研究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二)本会为非营利性科技组织,其经费来源有:
1.主管部门的资助;
2.个人或团体单位的捐赠;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科技活动和咨询服务的收入;
4. 会员缴纳的会费;
5.银行存款利息;
6 其他合法收入。
(三)本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对全体会员负责,不得浪费。
(四)本会根据自身实际财务状况安排活动,保持年度收支的平衡。
(五)本会财务由专人管理,并建立统一的账目,接受主管单位西安市科协的监督复核。
(六)本会必须做好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二、财务人员
(一)本会委派具有一定资历的会员或理事担任财务工作,设有出纳、会计、财务主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二)财务人员履行的职责:
1.明晰登记资金来源、去向,并备有相应的原始凭证。
2.财务人员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3.定期向常务理事会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4.财务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本会的工作。
5.年末财务人员对本会财务账目进行核对、汇总,并写出书面总结,上报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本会一年来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核实。
三、经费管理
(一)本会根据《章程》的规定收取会费,收缴的会费如实入账;如有会员变动应及时在账目中反映会费的增减。
(二)挂靠在本会的项目,要收取一定的财务管理费,並统一由财务入账管理。由项目经费购买的设备实物等,由项目组保管使用。若需使用项目经费,须经财务主管批准方可支取。
(三)主管部门的资助及个人或团体单位的捐赠费,统一由财务入账管理。凡以本会名义所得款项和物品要统一入账、登记。
四、经费支付范围
(一)召开学术交流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会议所需的费用。
(二)出版发行书刊和资料所需的费用。
(三)行政办公和人才培训等活动所需费用。
(四)学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补贴。
(五)各项表彰奖励费用。
(六)其它合法支出。
五、报销及审批程序
(一)本会秘书长向理事会提交活动等经费预算方案,须经理事长审批。
(二)秘书长持理事长或法人签字的审批表到财务支取相应经费,并举办活动。
(三)活动结束后及时报销,写出总结报告。
(四)各项经费支出报销必须符合如下规定:
1.凡购买各种有实物形态的物品均应附有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是税务机关统一印刷的发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购货发票必须详列购买单位全称、物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金额必须大写)及时间、经办人和实物验收人签字。
2.支付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当地财政机关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或财政机关监制的收款收据,收款收据上必须写明款项详细内容,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
3.原则上只报销在预算内支出的活动经费,特殊情况须经理事长特批。
(五)必须如实报销费用,不得虚报账目,否则一经查实,上报理事会给予严肃处理。
六、责任
(一)本会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严禁本会成员以权谋私,滥用、挪用、侵占本会经费;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可给以免去其相关职务的处罚;情节较重者,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后上报主管单位严肃处理。
(二)常务理事会定期抽查本会的财务收支情况;若发现财务问题,将追究财务人员的责任,同时追究分管副会长的责任。
(三)本会支持会员、理事、委员等依靠社会赞助举办活动,但须经常务理事会审批,并不得损害本会的利益、形象和声誉。
(四)本会资产来源接受审计部门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七、附则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西安地壳波浪状镶嵌构造研究会所有,本制度有关细则,将另行规定。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未尽事宜,由秘书处负责修订。
构造研究会:E-mail: xdbxgy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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